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近日下发了《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附件1)。按照《公告》和省哲社工作办的相关要求,现就我校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学术著作类外译项目:
1.具有国际合作出版经验的国内学术出版机构、具备对外学术交流经验的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人员均可联合申报。承担英文版翻译的申请人,原则上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承担其他文版翻译的申请人,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结项证 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1月3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2.学术著作类项目,须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并约定明晰各项事务,包括版税、校对、发行和推广机制等。如因国外出版机构出版流程所限,在申报日期截止前未能提供正式出版合同的项目,须提交由国外出版机构负责人签字或加盖机构公章的出版意向证明,并注明正式出版合同的签订安排,待合同签订后补交。
出版责任单位和申请人须妥善处理好所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并附在申请材料中。申报成果同一语种的外译版权只能授权一次。
国外出版机构应来自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外出版机构指导目录。未列入指导目录但确属权威出版机构的,须由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学术出版资质的详细文件材料(含该机构的基本情况、已出版主要学术著作等)。
3.学术著作类项目实行中外编、译、学协同合作的团队制,由联合申报主体共同商议组建课题组。项目申请人应承担主译或次译工作,具备以文版所在语种写作的能力或著作所涉学科的研究能力,具备一定与外方学界的联络能力。课题组须至少配备一名外方合作译者/审校人员、一名项目涉及学科的中外专家学者。合作译者/审校人员一般以文版所在语种为官方语言的国家的优秀母语专业人员为主。鼓励各学科专业学者担任项目申请人,鼓励海外汉学家、译著所涉领域优秀华人学者和外方其他学者以各种形式参与课题组。外方成员须认真负责、对华友好。最终出版成果须根据实际承担的工作按照国外出版机构要求进行署名。
4.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外译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期刊类学术外译项目:
5.申请期刊类项目须有CN刊号或依托国家社科基金资助中文期刊创办的外文学术期刊,连续出版3期以上,其主办主管单位应为教育部、中国社科院所属单位或全国性专业学会;期刊应已进入国际知名检索系统,或在我国重点学科领域具有代表性,或有发展潜力、具有学科特色。
二、申报程序
1.项目实行网络填报信息。网络填报系统于2024年1月15日至25日开放,在此期间项目申报双方可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可咨询400- 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2.请申请人填写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预报名表(附件2),以“姓名+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预报名表”命名,于2023年12月20日15时前发送到科研处邮箱shekechu@126.com。待网络填报系统开放后,在系统内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并导出申请书,一式8份(含1份原件),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及《公告》里要求的其他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到科研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10时。
联系人:高雅
联系电话:8806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