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有关要求,各学院需要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今,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
二.调查内容
结合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科技厅联发《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黑科联发[2023]16号)自查情况,对本学院、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学院应对照2022年《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及我省相关通知要求开展自查情况,在本次调查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且在以往两次自查中未主动报告或者签署承诺书后投稿论文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照40号令、221号文、《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等要求,予以从重处理。
三.上报时间
请各学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生成的PDF文件于1月22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如无撤稿论文也需报送汇总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瑞峰 13936496877 hsdkyc@163.com
刘立群 15245099234 57069100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