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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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3年度黑龙江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资助人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黑教规〔2023〕6号,以下简称《优青计划》),现就2023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资助人选的遴选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申请当年 1 月 1 日未满 45 周岁;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性研究的经历,且正式受聘于我校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

根据当年“高教强省”资金下拨预算指标,2023年支持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10万元,一般项目5万元;哲学社科类重点项目2.5万元,一般项目1.75万元。

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我校推荐名额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3项;哲学社科类重点项目4项,一般项目9项。

三、资助人选申报、推荐有关要求

1.申请人同期只能主持1项或参加2项。

2.为扩大资助覆盖面,避免重复支持,近三年已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省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含在研及已结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已入选“龙江战略科学家头雁支持计划”“龙江科技英才春雁支持计划”“龙江学者支持计划”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带头人不能作为负责人参与本计划遴选。

3.对已获得“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并已正常结题的受资助者,选择前期研究阶段性成果水平高、项目后续研究发展势头好的择优推荐。

四、考核管理

1.省教育厅将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获资助者应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并积极主动配合检查和抽查。

2.资助期满后,获资助者应填写《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组织结题验收工作。

3.使用“优青基础研究支持计划”资金产生的研究成果均须标注“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且一个成果只能标注1个支持计划的项目编号。

4.符合免于验收条件的,须在《总结报告》中注明免验收的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科学技术类

自立项以来,科学技术类计划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成果内容与项目高度相关的,可申请免于验收:

(1)获资助者作为带头人获批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创新团队支持。

(2)获资助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作为共同通讯作者计算累计发表篇数时,按实际通讯作者人数加权计算)在学科领域内国际 SCI 期刊(中科院分区一区TOP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

(3)以获资助者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1项。

(4)获资助者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奖成果需与项目研究相关)。

(二)哲学社会科学类

自立项以来,哲学社会科学类计划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且成果内容与项目高度相关的,可申请免于验收:

(1)研究成果被省级《成果要报》等内参刊发并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或被有关党政部门运用转化。

(2)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报刊公开刊发理论文章。

(3)获资助者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社科工作办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正式发表论文 2 篇以上(含 2 篇);CSSCI 来源期刊正式发表论文1篇并且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式发表论文2篇;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式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4)研究成果理论文章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5)获资助者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政府社科奖一等奖奖励(获奖成果需与项目研究相关)。

5.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项目验收不合格,省教育厅可依规对项目进行撤项处理:

(一)最终研究成果质量低劣,临近资助期满未取得实质性研究进展的;

(二)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三)严重违反资助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的;

(四)获资助者未按照项目合同规定研究内容实施的;

(五)项目逾期不验收的;

(六)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

因上述原因项目被撤销的,需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5 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本支持计划项目。

项目执行期内只可延期 1 次,延长期最长时间不得超过 1 年。获资助者原则上应在项目执行期到期前6个月提交变更申请,报所在学校、省教育厅同意后延期。

6.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省教育厅可予以项目终止:

(一)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或发生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原定研究方案不可行;

(二)原定研究的主要科学问题已被解决;

(三)由于客观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

(四)涉及保密、科研诚信等其他需终止事项的。

对于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等的项目相关人员,所在高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教育厅;对未履行公开遴选程序、项目执行过程监管不严、完成质量较差的高校,省教育厅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获资助者不可变更。确因工作调动、出国(境)、伤病、亡故及其他重大原因导致获资助者无法履行工作职责时,须由所在学校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经省教育厅同意后办理项目终止。

五、申报材料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填报的《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推荐书》,于9月22日前一式三份报送至科研处(行知楼833室)。

联系人:理科 程敏 88060623

     文科 刘立群 1524509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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