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全面启动,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要求
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方式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
三、候选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1.候选项目必须符合公开发表或应用两年以上的条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不得超过5篇;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候选项目的研究内容不能包含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内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评审。
3.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4.候选项目不得含有涉密信息,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四、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23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可于2024年2月18日起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报、提交。(网址: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平台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2月18日9:00,我校网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17:00之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解瑞峰 13936496877
技术支持:0451-58688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