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4年度黑龙江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资助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续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黑教规〔2023〕6号,以下简称《优青计划》),现就2024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资助人选的遴选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申请当年 1 月 1 日未满 45 周岁;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性研究的经历,且正式受聘于我校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
根据当年“高教强省”资金下拨预算指标,2024年支持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10万元,一般项目5万元;哲学社科类重点项目3万元,一般项目2万元。
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我校推荐名额自然科学类7项(重点项目2项、一般项目5项);哲学社科类12项(重点项目4项、一般项目8项)。学校按评审成绩排序最终确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推荐人选。
三、资助人选申报、推荐有关要求
1.近三年已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省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含在研及已结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已入选“龙江战略科学家头雁支持计划”“龙江科技英才春雁支持计划” “龙江学者支持计划”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带头人不能作为负责人参与本计划遴选(至通知发布之日算起,批准立项日期为近三年)。正在申报的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如“头雁”“春雁”计划等项目),未公示入选的,不影响申报。
2.有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等厅局级项目的(含在研及已结题项目),不影响申报。
3.有教育教学类项目(如教改项目)的,不影响申报。
四、考核管理
对于不能完成《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免于验收条件的项目,验收条件要求如下:
1.重点项目结项验收成果中论文为必备项,自然科学类项目要求至少发表 2 篇 SCI 大类三区(含)以上、或 3 篇 SCI 四区或 EI检索的期刊论文,项目负责人至少需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其中的 1 篇论文;哲学社科类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需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 3 篇省级(含)以上期刊论文,或 2 篇省级(含) 以上期刊论文+1 部不少于 3 万字的研究报告。其他结项验收成果和项目申请书承诺一致即可。
2.一般项目结项验收成果和项目申请书承诺一致即可。
3.作为结项验收的研究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且须标注“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资助”(Supported By Program for Young Talents of Basic Research in Universities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及项目编号。一个成果只能标注1个本计划项目编号,不可标注多个本计划项目编号。
五、申报材料时间及地点
本次推荐采用在线填报方式,在线填报网址(https://ps.cnki.net/#/index?org=hljsjyt),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申请书纸质版五份、佐证材料一份、汇总表电子版一份报送至科研处(行知楼833室)。
联系人:理科 解瑞峰 88060174
文科 刘立群 8806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