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研究阐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研究阐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专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课题负责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4年5月20日之前)。课题负责人须保证所申请的课题原创性,无知识产权争议。课题申请中如出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情况,按《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2.课题申报内容:申报人须填写《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和《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见附件4)。申报时可使用指南题目,也可结合自身研究方向重新拟定题目(如自拟题目需标注所属指南选题的项目编号)。申报内容须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性,或对策性、应用性、现实性比较强且已经有比较深入研究的成果,须已完成实际研究工作的50%。

二、课题申报要求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提交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2.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表》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3.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

三、申报遴选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课题负责人向科研处提出申请,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对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则由科研处统一报送至国家民委理论研究司科研管理处,我校推荐限额10个。

四、申报方式

申请民族研究专项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填写《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附件3)和《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4),纸质版各一式2份,于2024年10月28日16:00前交到行知楼821室。同时,将《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论证活页》(WORD文件格式)和《课题汇总一览表》(附件5)(EXCEL文件格式)电子版打包后于2024年10月28日之前发送到指定邮箱shekechu@126.com。

联系人:刘博

电话:0451-88060543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提名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集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专家库专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