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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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省新质生产力智库联盟学术成果资助工作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下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新质生产力智库联盟学术成果资助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开展2024年度省新质生产力智库联盟学术成果资助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划分为4个档次,其中,特别类资助最高每项5万元,1类资助最高每项3万元,2类资助最高每项1万元,3类资助最高每项0.5万元。

二、申报范围

2024年3月18日以来,省新质生产力智库联盟各成员单位取得的学术成果,成果中标注的完成单位应体现为“黑龙江省新质生产力智库”。

三、成果类型

(一)咨政建言成果

1.研究成果获得党中央、国家主要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单独采用的成果拟推荐为特别资助成果,综合采用的成果拟推荐为1类资助成果);

2.研究成果获得党中央、国家副国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单独采用的成果拟推荐为1类资助成果);

3.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4.研究成果被中央和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决策、正式文件采纳。

(二)理论创新成果

1.研究成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独立或第一署名的成果拟推荐为特别资助成果);

2.学术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刊发(独立或第一署名的成果拟推荐为1类资助成果);

3.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独立或第一署名的成果拟推荐为1类资助成果);

4.研究成果受到中央部门或国家部委表彰;

5.围绕研究阐释新质生产力出版专著或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刊发,并得到学术界良好评价;

6.在中央办公厅《观点摘编》、国家发改委《改革内参》、新华社《新华社内参》、国家社科办《成果要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要参》等中央或国家部委内部刊物上刊发研究成果。

(三)宣传推介成果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主要媒体刊播重点报道,宣推龙江新质生产力发展经验的。

(四)公共服务成果

参与全国、全省工作产生突出正面影响。

四、申报要求

(一)关于成果署名

各成员单位申报的学术成果应以相关成员单位为署名单位,第一署名人应为本单位成员。以课题组名义报送的成果,须署课题组负责人与成员的姓名。

(二)关于批示类成果

1.批示人的行政级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关于领导职务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包括非领导职务)。

2.申请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原则上应有清晰的报送成果渠道。

3.批示类智库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保密要求申报;或在批示当年由采用单位出具证明,证明应载有该成果批示人、批示内容、批示时间等信息,证明文件应当依照公文规范正确标注文件编号和签发人。

(三)采纳(用)类成果

1.申请人提供的佐证材料须加盖相关党委或政府部门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申请人的采纳(用)类成果原则上应说明成果报送渠道,且佐证完整可靠。

3.成果被转化为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重要文件的,在证明中须明确说明该成果主要内容或观点被“……”法规或“……”号文件采用,视为该级别部门采纳(用)成果。

(四)同一学术成果同时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资助类别的,择其最高标准给予一次资助。

五、申报流程

1.首次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此后各单位应于取得成果后2个月内,报送相关材料用于审核。逾期未申报,不予受理。

2.请按要求提交《黑龙江省新质生产力智库联盟学术成果资助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8份),如成果原件或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领导批示、相关单位采用函、专著、论文、新闻报道片段等。

六、注意事项

1.3月18日至11月4日之间,未标注完成单位为“黑龙江省新质生产力智库”的成果,本次也可申报;11月4日之后发表的成果需正确标注完成单位,未正确标注完成单位的成果不得申报。

2.此前已申报省中特中心等省级平台资助的成果不得进行本次申报。

联系人:崔月明

联系电话:1322460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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