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项目结余统筹经费使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哈师大[2023]70号)及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3年度科研结余统筹经费使用方式通知如下:
一、结余统筹经费用途
2023年12月,学校对已结题的各类纵向项目直接费用中的结余经费进行收缴,由学校安排统筹使用,这里不包括横向项目经费和纵向项目经费中间接费用。结余统筹经费主要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和劳务费。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统筹经费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打印后本人签字,经所在单位审核,由所在单位汇总后将申请表及单位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交科研处登记,科研处审核后统一交财务处,财务处按照申请人员分别赋予经费编号进行管理。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前,需到所在单位查询统筹所涉及的科研项目信息,按照相应信息填写申请表。
三、截止日期、联系方式及材料接受地址
申请截止日期:2024年4月3日16时。
提交材料:1.申请人本人和所在单位签字或盖章的纸质《哈尔滨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统筹经费使用申请表》一式三份;2.签字和盖章的所在单位科研项目结余统筹经费使用汇总表纸质一份及电子版。
(1)科技项目(部门编号:901)
联系人:程敏 88060623 纸质材料接受地址:行知楼833室,
电子材料接收邮箱:hsdkyc@163.com
(2)社科项目(部门编号:902)
联系人:刘博 88060543 纸质材料接受地址:行知楼821室,
电子材料接收邮箱:shekech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