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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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度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黑龙江省“十五五”时期科技创新理论与发展研究

2.黑龙江省“十五五”时期海外旅游市场扩展研究

3.黑龙江省“十五五”时期文物事业发展路径及举措研究

4.黑龙江省“十五五”时期博物馆创新力、服务力与影响力研究

5.黑龙江省“十五五”时期数智赋能冰雪旅游高质量发展研究

6.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及推进路径研究

7.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及品牌建设传播与推广研究

8.黑龙江省低空经济与冰雪旅游融合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

9.中俄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差异化研究及应对策略

10.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现状及体系研究

11.黑龙江省“冰雪+”助消费升级动力机制与策略研究

12.黑龙江省地方文旅融合发展研究

13.黑龙江省县域旅游经济全域全季联动发展策略与路径研究

14.黑龙江省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体系优化研究

15.黑龙江省戏曲艺术创作与对外传播的现状与策略研究

16.数智时代黑龙江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策略研究

17.数字文旅背景下黑龙江沉浸式文旅新业态的发展思路研究

18.黑龙江省研学旅游现状及品质提升路径研究

19.新质生产力赋能黑龙江省冰雪旅游区域协同发展机制研究

20.黑龙江省非遗文化资源系统建设与发展研究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拟立项100项,重点项目20项,每项资助1万元;一般项目40项,每项资助0.5万元;共建项目40项,无经费支持。资助经费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在项目立项后分两次拨付给项目依托单位(第一次拨付资助经费的80%,结项后拨付剩余20%),申报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课题资助经费开支范围和比例参照《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内容。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点课题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需由两名正高级行业专家推荐,且课题组成员需有至少一名正高级人员);一般项目及共建项目申请人应当具有中级或者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相关应用对策课题研究经验。

2.项目课题组成员原则上由具备文化和旅游相关研究背景的人员共同组成,并实际承担研究任务。

3.课题申请人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科研项目的申报;非课题申请人的课题组成员同年最多可参与2项课题的申报;文旅科研课题申请人在结项前不得申报科研课题。

4.申报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或推荐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可申报项目。

(二)申报流程

申报人需向科研处提交纸质版材料,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络申报。申报系统为“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111.41.199.18:81/,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研申报系统)。

(三)推荐名额

按照要求我校将择优推荐不超过20个项目

四、项目立项

本项目评审采用背对背盲评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各申报人要认真填写《申报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通过申报管理平台提交,确保网上申报按时限完成。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下发立项通知书。

五、项目结项

(一)研究项目周期为: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

(二)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重点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5万字,同时阶段性成果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一般项目和共建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万字,同时阶段性成果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各项目被市(地)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转化应用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也可作为阶段性成果;以论文集形式结项的,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要有1篇在本科高等院校学报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且不少于两个版面;以专著形式结项的,专著字数3.5万字左右。所有结项研究报告要提供学术不端检测,复制比不得超过20%。

(三)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结项成果评审,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出版(发表)时须注明系“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项目”字样。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严重政治问题或意识形态问题;

2.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

3.编造研究过程,伪造、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

4.虚构或虚报阶段性研究成果、社会调查等科研活动;

5.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6.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

7.严重违反资助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

8.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项目。

(四)未尽事宜参照《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请申报人于2025年8月15中午11:00前将excel版《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shekechu@126.com;2025年8月18日中午11:00提交纸质版《申报书》(附件1,A4纸打印一式3份)至行知楼831室,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联系人:于 卓,13313605088

网络技术联系人:王静江,1850450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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