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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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要求,根据《黑龙江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试行)》,拟择优备案一批黑龙江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省野外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布局方向

聚焦生态系统、气候变化、农业资源、地球物理、自然灾害、材料腐蚀、设施装备安全等重点领域建设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二、备案条件

野外站应基础条件良好,整体优势明显,具有高水平科学观测研究能力及典型区域或领域代表性,并符合如下条件:

1.符合国家战略、我省发展需求和学科发展长远需要,遵循我省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自然环境分异规律,具有典型区域或领域代表性;

2.具备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原则上应在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在300万元以上;

3.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

4.已正常运行3年以上,并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保证实现数据汇交、共享、应用。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在省内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任务,近三年至少承担1项厅局级及以上项目;

5.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固定人员总数在10人以上;

6.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承诺省野外观测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

注:近三年均指2022年1月1日-2025年9月1日。

三、备案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信息填报。依托单位以省野外站负责人账号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index.html#/technologyInnovation?system=kjcxpt),点击“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备案”,进行在线办理。

(二)多家法人单位联合申请的,须确定1个依托单位,其他单位为共建单位。

(三)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省野外站和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等创新基地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新申报省野外站的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

(四)申报省野外站前须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申报材料等进行论证,并附专家论证签字意见表和专家名单(姓名、单位、职称、专业、联系电话等)。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依据《黑龙江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四、申报时间

野外站提交及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9月24日17:00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解瑞峰

电话:0451-88060174

技术支持电话:0451-58688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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