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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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下半年度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稿)》(黑教科规办(2021)13号)要求,现将2025年下半年度课题结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材料

1.电子材料

结题材料需提供PDF格式完整的电子汇编,并提供带页码的目录;结题材料内容及顺序详见课题结题材料电子格式。

2.纸质材料

⑴课题结题汇总表。

⑵《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一式三份,一张 A4 纸正反面打印)。

⑶一般课题、教育厅规划课题、青年专项课题需提供专家签字的专家组和专家鉴定意见。

二、经费决算要求

获得省规划办经费资助的课题需填报经费总决算,并盖单位财务章;无资助课题可根据需要选填。

三、注意事项

1.课题主持人需要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对课题主持人将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理,对课题承担单位及所在市地将核减下年度课题申报额度。

2.核对课题成果是否符合结题要求,著作、教材、论文以及应用证明等纸质原件与其电子稿是否一致,数据是否填写到课题结题审核登记表。

⑴论文所发表的刊物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刊物查询截图;论文要三网之一可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并提供查询截图。为保证论文字迹的清晰度,论文正文请选择“PDF打印”的方式下载。

⑵著作需提供“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网址:https://pdc.capub.cn/)查询的“图书详情信息”的截图。著作和论文查询,可参照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

3.核对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里的课题编号、课题名称、主持人姓名及单位、参与人姓名、单位及排序等信息,需同已备案的变更表内容保持一致,没有备案变更的需同立项书内容保持一致,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的各项信息需与汇总表信息保持一致。

4.检查结题电子汇编材料内容是否完整页码是否准确。

5.结题审核登记表、课题结题汇总表内各项目的顺序及序号要与结题电子汇编的序号一致,项目结题电子汇编是否以“序号+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命名文件,并按规定时间发送到邮箱shekechu@126.com。

四、材料报送要求

截至时间:10月10日16:00前,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行知楼831室

联 系 人:刘老师,8806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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